一、依據內政部114年6月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10774號函協助公告。
二、旨揭範本自114年07月01日起生效,屆時敬請民眾與私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經營業者簽訂契約時,注意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新制,範本請參考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