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項次 |
項目內容 |
違規情形 |
記點 |
| 1 |
假借家屬名義申訂禮廳等設施 |
業者與亡者無血親關係,卻以家屬自辦方式申辦禮廳等設施,涉違反稅捐稽徵法或所得稅法之規定。 |
每次1點 |
| 2 |
借用其他業者名義,申訂禮廳等設施 |
杜絕借牌行為,確保服務品質。 |
出借人每次記點1次 |
| 3 |
告別式會場使用傳統輓聯(額) |
自113年6月1日起仍於告別式會場使用傳統輓聯(額)。 |
每次1點 |
| 4 |
辦理告別式時,家奠禮請由一名家屬代表持香祭拜,公奠禮鞠躬致意。 |
辦理告別式時,使用貢香、束柴、檀香粉或擺設香爐。 |
每次1點 |
| 5 |
告別式會場過早布置或使用後未淨空,影響他人租用場所之權益。 |
尚未於告別式前一日即於會場佈置之物品如:鮮花、罐頭塔及米塔等物,或使用後未淨空,影響他人租用場所之權益。 |
每次1點 |
| 6 |
於公共區域擺放花圈(籃)、罐頭塔、蓮花塔或靈獅等祭儀用品 |
擺設範圍超出租用禮廳前草皮,且影響動線。 |
每次1點 |
| 7 |
業者辦理告別式,本所開放卸載貨物,卸載後,請將貨車駛離停放停車場。 |
本園區禮廳前為植草磚,車輛暫停於植草磚上。 |
每次1點 |
| 8 |
靈車及中型巴士請停於園區後方車道。 |
本園區禮廳前為植草磚,車輛暫停於植草磚上。 |
每次1點 |
| 9 |
會場布置時,於禮廳前之水泥磚上打釘固定。 |
禮廳前之水泥磚上打釘固定,損毀公物。 |
每次2點,並須照價賠償 |